赡养纠纷
来源:福州婚姻家庭律师网时间:2021-06-03 15:55:31
当事人咨询:律师您好,我想问下,丈夫死亡儿媳有义务赡养其父母吗?
福州婚姻家庭律师解答:法律规定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,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,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。
所以,丧偶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,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赡养人。
按规定,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:
1、老人的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
2、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;
3、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因此,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,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,不过法律规定“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”,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一旦配偶一方死亡,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。
所以,丈夫先于老人死亡,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。并且,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,去法院提起诉讼。
相关推荐:
律师解答:女婿不养老丈人,算违法吗?福州婚姻家庭律师李丹:
联系电话:13950200085
执业证号:13501201010374730
执业律所: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
律所地址: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2座27层g
法律专长:起诉离婚,离婚财产分割,子女抚养权,离婚协议,彩礼纠纷,赡养纠纷,继承纠纷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