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州婚姻家庭律师网站logo

律师电话:13950200085

婚姻继承

遗嘱的形式都包括哪些?

来源:福州婚姻家庭律师网时间:2021-06-03 15:54:09

 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,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。

  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:

  一、公证遗嘱。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。

  二、自书遗嘱。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、签名,注明制作的年、月、日。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  三、代书遗嘱。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:“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

  四、录音遗嘱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:“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。”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,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,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,并由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  五、口头遗嘱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项规定: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”

相关推荐:

福州婚姻家庭律师:代位继承的取得条件是什么?
关于转继承,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?
律师普法:非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吗?
律师解析:现金遗产如何认定?应该如何处理?
福州婚姻家庭律师解析:如何做遗嘱笔迹鉴定?
福州婚姻家庭律师个人照片

联系律师

福州婚姻家庭律师李丹

联系电话:13950200085

执业证号:13501201010374730

执业律所: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

律所地址: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8号金钻世家2座27层g

法律专长:起诉离婚,离婚财产分割,子女抚养权,离婚协议,彩礼纠纷,赡养纠纷,继承纠纷等

律师微信

律师微信

律师微信二维码